ICS Code of Conduct
每个 ICS(即社会条款行动)的成员– see www.ics-asso.org for the list of members-已经建立了属于他 们各自的行为守则。ICS 条款是基于 ILO(国际劳工组织)公约建议,同时也基于《世界人权宣言》基础上建 立的(详细请看附录中列表)。通过签订此项行为守则,供应商和它所拥有的工厂、合作伙伴应当遵守约定的协 议,尊重条款并且肩负起相应的责任。
一、管理制度、透明度和可追溯性
1. 供应商应设立一套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,以确保:
a. 根据国家法律、习俗和惯例以及国际雇佣标准,所有的雇佣关系从招聘之日起到雇佣合同结束均得以确认和记录; 尤其是身份特殊的员工,如年轻雇员、移民、国内流动工人、季节性工人、在家工作者、计件工人、实习生或学 徒、合同工、临时工等;
b. 公司所有的销售和管理活动以透明的方式进行,并准确记录在公司的登记簿上;
c. 本准则中设定的原则在供应商组织内部传达并贯彻执行;
d. 供应商可发现所有违反本准则原则的行为,确定所认定问题的根本原因,并根据国家法律、习俗和惯例以及国际雇 佣标准,来采取措施有效地处理这种行为;
e. 负责实施本准则(概括而言,涉及雇佣法、安全和环境等相关法律方面)的人员获得通知和培训;
f. 采取行动防范各种形式的腐败、勒索、贪污和贿赂;
g. 分析其对周边社区、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大体影响,以便落实必要的程序,防止和最大限度减少与合作伙伴业务相关 的负面影响;
2. 供应商承诺向其整个供应及分包链传达本《行为准则》的原则:
a. 供应商应在客户下订单前,向 ICS 客户披露归属于供应商及其分包商的工厂名单(供应商授权处理所有或部分本应 由供应商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公司)。ICS 客户不允许不遵守本《行为准则》的工厂来生产其订单。一旦 ICS 客户确 认订单,供应商便无权更改先前披露的工厂或分包商名单。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必须更改供应商和分包商工厂名单, 应获得 ICS 客户的书面同意。
b. 供应商应检查 ICS 客户生产链中确定的工厂或分包商是否遵守本《行为准则》的原则。
c. 如果供应商发现其供应及分包链中存在违反本《行为准则》原则的行为,应立即通知 ICS 客户,并承诺针对相关供 应商/分包商实施纠正措施计划。如果供应商/分包商拒绝合作,供应商承诺与上述供应商/分包商终止合作。
二、 童工
1. 供应商应当遵守: 国家规定最小入职工作年龄不得低于15周岁(中国为16周岁)并且未成年工应当完成了九年制义务教育;如果当 地最低工作年龄为14周岁,也可以使用此类工人(根据ILO,138条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用工规定)。
2. 供应商不能以任何形式雇佣或者使用儿童。如果被发现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为供应商服务,供应商必须提供给该 名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。
3. 供应商不应该安排未成年工(18岁以下),从事夜间、危及他们健康、安全还是损害他们品德信誉,或者会对他 们身体、精神、心理、道德成长造成伤害、阻碍的任何工作。
三、 强迫劳动
1. 每个员工必须自愿从事劳动活动,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罚款或者惩罚行为。
2. 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强行劳动,同时不允许雇佣犯罪分子。
3. 供应商不可以采取收取押金或者财务抵押,以及扣留员工身份证件(例如:护照,身份证等)的形式进行强迫劳动。
四、歧视
五、惩戒性措施、惩戒性措施、骚扰和虐待
六、结社自由和投诉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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